各部门(学院、部):
为了表彰长期在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奉献和辛勤劳动的教职工,现对2018年满30年教育工龄的教职工进行申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989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至今已累积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目前尚未领取过《30年教龄荣誉证书》的教职工。
二、工作安排
2018年6月29日前,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工作简历表》(登记表在网上下载)后,交至所在部门。各部门对所登记的情况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登记表于2018年7月4日前统一交人力资源处复核。2018年7月6日前人力资源处完成核定工作,报校部审批。
联系人:张佳联系电话:13918207604电子邮箱:zhangjia@sdju.edu.cn
附: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工作简历表
人力资源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