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外国留学生评优办法》(沪电机院国交〔2016〕84号)的相关规定,经各二级学院选拔推荐,经校长办公会同意,我校评选出优秀留学生、学习之星、文体之星、文明之星、文化交流大使等各若干名,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16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对于以上人选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2月1日
发布者:胡奕奕 发布时间:2016-12-01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外国留学生评优办法》(沪电机院国交〔2016〕84号)的相关规定,经各二级学院选拔推荐,经校长办公会同意,我校评选出优秀留学生、学习之星、文体之星、文明之星、文化交流大使等各若干名,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16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对于以上人选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