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外国留学生努力学习,在学校国际化软环境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外国留学生评优办法》(沪电机院国交〔2016〕84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即日起开展2016年度外国留学生评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比对象:全校外国留学生
二、评比内容:
1、优秀留学生:10名,根据各学院外国留学生人数占学生总数比例,名额如下:
商学院5人、电气学院2名、电子信息学院1名、高职学院2名,机械学院、汽车学院可依据实际情况申报;
2、“学习之星”、“文体之星”、“文明之星”、“文化交流大使”各5名,各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报。
3、以上各类奖项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比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外国留学生评优申请表》于2016年11月9日前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11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经党政讨论上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电子稿请发送至zhangh@sdju.edu.cn,纸质稿请加盖学院公章交至行政楼113室)
3、学校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名单,确定评优结果,校内公示,并报备学校校级会议。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1月7日
上海电机学院外国留学生评优申报表.docx沪电机院国交〔2016〕8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