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上海市教委今日发布通知,2016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现在开始,相关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2年、2013年度尚未结题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2014年度已完成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交出版社待出,需提供相应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材料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根据市教委要求,已对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格式进行了修改,新版总结报告需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打印,其他版本不受理。平台开放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项目负责人需在11月11日9时前在线提交,然后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
2、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打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 (A4纸,双面打印)
(3)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3、材料收取时间
所有验收需提交的材料在2016年11月14日9时前送交科研处。